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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发布日期:2015-06-29访问次数:


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我省市(地)教育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办外〔2000107号)五、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管理。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接受外国学资格。我省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申请,需经学校所在市(地)教委审核,并商市(地)外办和公安局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外办和省公安厅审批。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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