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社区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社教〔2013〕4号)第八条 申报程序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认真填写《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书》。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实验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3.组织推荐。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项目进行遴选和推荐,并及时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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