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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毕业手续初审

发布日期:2015-06-29访问次数:


自考毕业生毕业手续初审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0960号)附件10 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办法(三)毕业审定工作程序2、市自考办审核(1)按毕业审定内容审查县自考办上报的毕业生材料,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市自考办签署日期上半年为615日,下半年为1215日。(2)由计算机毕业审定辅助系统,分专业(包括同专业各个计划模块),按县(市)顺序,自动打印出《毕业生花名册》。(3)按照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电子注册的要求(详见浙考办[200212号文)提取或采集毕业生的照片信息,合成毕业生数据库(以后将逐步过渡到统一提取考生报名时符合电子注册要求的数码照片)。(4)市自考办每次须在规定时间将汇总的毕业生材料、毕业生数据库及经签字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报省自考办。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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