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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访问次数: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4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综合治理,改善考试环境,切实发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强化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和网络监控系统等功能的应用,加强技术防范,完善应急预案;要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招生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办学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严格防止和禁止高校通过合作项目将招生权放给和委托给相关培训机构及中介组织。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违规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适用型人才,同时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办学质量;努力扩大家政服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生源特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为主题的宣传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4 年8 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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