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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3访问次数:


一、招生原则

全面实施“零择校、零收费”的阳光招生办法,坚决杜绝择校和违规收费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范围、条件、办法以及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实行招生结果监督机制,新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须及时通过各校信息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学生升学关键信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等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要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分班,确保教育公平。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户籍生入学

凡越城区七街道(北海、府山、塔山、蕺山、稽山、城南、迪荡)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一律按施教区入学,“住、户一致”优先。学生“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施教区产权住房”一致的,按实际住址确认到施教区初中入学;如不一致,或父母在市区无产权住房的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或户口迁入及父母施教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则按实际住址统配到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以外相对就近、学额较少的初中学校入学。

东浦镇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户口确认到元培中学分部入学;灵芝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按学生户口确认到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入学。

凡确认入学和统配入学的户籍生均为施教区学生,在初中阶段学生本人户籍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施教区学生,从2015级新生开始,要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还须同时具备在初中阶段家庭产权住房(学区房)没有变更的条件。

关于施教区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若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产权住房的,则以现实际居住处为准;若有租赁公房和产权住房的,以产权住房为准;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施教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在七街道没有产权住房,二是学生出生时户口就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二)非户籍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简称“三区”)的随迁子女,在越城区城区小学入学时办理过“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绿卡”(简称“入学绿卡”)且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按“一卡通”办法升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没有办理过且需要继续在流入地就读初中的,须重新申办“入学绿卡”。

办理初中“入学绿卡”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学生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或《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有合法稳定住处(含租赁),有合法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至少满1年,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

2015年起,若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核发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三者不在同一个区,则由居住证 (临时居住证)核发地所在区教育部门负责对照本区入学条件受理入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三区”参加的社会保险,符合连续、自然缴满1年的,可以互通、互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经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也可以互通、互认。

2.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非七街道、灵芝镇、东浦镇九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借读入学。在保证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初中学校有多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解决部分非七街道、灵芝镇、东浦镇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借读需求。

(1)城区小学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借读。

A.户籍在越城区其他乡镇的;

B.户籍在越城区以外,七街道有父母产权住房的。

(2)非城区小学毕业,七街道有父母产权住房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凭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件等提出借读入学申请。借读学校仅限于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长城中学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申请时应明确借读意向初中和是否接受统配的意愿。若申请学校的学额已满,则该校不再招收;若申请学校的可用学额余量少于入学需求数时,则依据有产权住房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的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非户籍生不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

(三)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凡烈士、“教育绿卡”持有者和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等极少数政策优抚人员子女,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入学。

(四)关于产权住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2015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学生户口迁入及施教区家庭住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三、招生登记及报名

1.招生登记。城区小学毕业的户籍生和符合相关升学条件的非户籍生,一律在就读小学同步参加升学登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毕业、需回市区升学的户籍生(返绍生),符合借读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在7月10日—8月21日间(双休日除外),凭户口本、房产三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系统打印)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市教育局普教处办理入学登记。

2.报名注册。入学对象应在父母陪同下,持市教育局统一制发的《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以及规定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初中学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生,应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市直各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25—26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做好对小学毕业生户籍、产权住房等关键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确保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政策优抚人员子女入学。要在市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部分借读生招生工作。凡已通过招生程序确定就读学校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招收。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各校规范招生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绍兴市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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