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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学区房确认办法问答

发布日期:2016-09-26访问次数:


一问:为什么要调整学区房确认办法?

答:根据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越城区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合理疏导中小学生源,有效控制老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加快老城区城市功能疏解,大力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2015年——2017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体局已经并将继续全力推进优化配置方案的具体实施。对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初中学区的确认办法作适当调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问:这次调整的主要变化在哪里?

答:主要是有三个方面:一是这次调整明确了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安排同一户家庭的子女就读,而原先没有这个限制,只要符合购房截止时间就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在学区房实际居住,方便入学,控制一些热门学校的学额,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二是这次调整统一了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原先小升初对学生户口迁入和学区房产权取得有时限规定,即截止到升学当年度的6月30日,而小学则为8月底。把小学和初中的截止时间统一起来,并保持相对稳定,目的是使有购房和迁户口预期的家长们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是为了有利于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生源规划,增强招生的计划性。

三是这次调整明确了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规定只有学生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产权住房,才可申请学区确认,而原先对共有产权人的关系没有明确限制。这样既维护了同一户家庭子女的权利,也有利于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

三问:我孩子户口不在城区七街道,但有买房借读或通过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卡让孩子在老城区学校就读的打算,这三方面对我们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本办法仅适用于具有城区七街道常住户口的学生入学。

四问:我现在已经给孩子买了学区房,这次调整会有影响吗?

答:不会。本着提前告知、有序过渡的原则,对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产权的学区房,仍按原办法确认。

五问:如果我要买学区房,应当怎样选择才符合新的办法规定?答:如果选择在2016年7月1日以后购买学区房,购房前要确认在您孩子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含)前推3年内,该房子是否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凭此房正在就读,若只有1户家庭的孩子在读,且当你孩子就读时,该孩子已读完小学三年级或刚初中毕业的,可以购买。比如,您小孩将在2017年秋季就读小学一年级,您在2016年12月购买一套房产,但购房时该房产目前有另一家庭小孩在读小学,那么,只要该小孩在2017年下半年将就读小学4年级及以上年级,则您小孩可凭购置的此房产按政策顺利就学;如果该小孩2017年下半年还在就读3年级及以下年级,则您的小孩将不能凭该房入学。就读初中也一样,如您小孩将在2017年秋季就读初中一年级,您在2016年12月购买一套房产,但购房时该房产目前有另一家庭小孩在读初中,那么,只要该小孩在2017年上半年将初中毕业,您小孩就可以凭购置的此房产按政策顺利就学;如果该小孩2017年下半年还在就读初三及以下年级,则您的小孩将不能凭该房入学。这里要提请注意的是,鉴于目前城区小学与初中的管理体制不同,如买小学学区房,则只要确认学区房3年内是否还有小学生在读,无需去查是否有初中生在读,反之,初中也是这样。

六问:如果我买的学区房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孩子的就读学校怎样安排?

答:对于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对较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七问:我已有一套与他人共有产权的学区房,一套独立产权房,一个孩子2016年秋季上小学,一个孩子2017年秋季上初中,两个孩子的学区怎样安排?答:若共有产权房和独立产权房的产权均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对照老办法确认你孩子的学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若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凭共有产权房申请确认学区,须符合产权系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否则,不能凭此房申请所在学区确认。

八问:一套房三年内只能读一个人吗?如果有两姐妹,都能读吗?

答:可以的。新办法规定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并不是只允许1个孩子就读,只要是具有法定关系的子女,不受限制。

九问:“三年内”的具体时间怎么界定?

答:学生入学当年6月30日向前推算满3年。比如2017年秋季入学,从2017年6月30日向前推算至2014年6月30日。

十问:相关政策问题要向哪里咨询?

答:小学入学问题可向越城区教体局教育科咨询,电话:88316979,初中入学问题可向市教育局普教处咨询,电话:8522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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