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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直初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绿卡”办理预告

发布日期:2017-02-16访问次数:


各市直初中: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的意见》(绍市教〔2017〕号)精神,就2017年市直初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绿卡”办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居住在越城区七街道、灵芝镇(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东浦镇南片九村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五方面条件可申办市直初中“入学绿卡”:

1.本人及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补缴无效。

4.父母在越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8月31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2017年越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除学校外的相关部门均已审核通过并盖章。其中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须经人社或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父母其中一方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须由人社部门出具;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原籍地镇街出具,需注明原籍地镇街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有无违法生育和处理情况,并经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审核。

2.合法稳定居所凭证。所住房屋属单位房的,提供经所在镇街安监部门审核认定的宿舍证明。所住房屋属个人产权或个人使用权住房的,若出租人现场确认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出租人身份证、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若出租人未现场确认,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经出租人签名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人签名的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所租房屋土地证复印件(注明仅用作入学证明)。其他可提供的有效凭证。

3.随迁子女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血常规、心脏、肝脏诊断意见)。

4.随迁子女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随迁子女原就读学校学籍材料(加盖校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准备申请材料。填写《2017年越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可从越城教育体育网下载),在2017年5、6月间,持表格和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向居住地镇街相关部门办理审核(学校审核内容除外)。

2.经镇街审核通过符合申办条件的,可持上述表格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市教育局申办,时间为7月7日——9日(暂定),地点:望花小学内(暂定),受理日程安排如下:7月7日:府山街道、塔山街道、迪荡街道区域内的居住对象报名;7月8日:城南街道区域内的居住对象报名;7月9日:蕺山街道、北海街道、稽山街道、灵芝镇(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东浦镇南片九村区域内的居住对象报名。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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